環境保護部公告 公告 2010年 第84號 |
關于發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建立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及報送信息指南》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指導和規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建立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和報送信息,我部制定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建立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及報送信息指南》。現予以發布,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參照執行。
附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建立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及報送信息指南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題詞:環保 廢棄 電器電子產品 信息 公告
發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
附件: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建立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及報送信息指南
一、依據和目的
為貫徹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關于“處理企業應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規定,指導和規范處理企業建立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和報送信息,制定本指南。
二、建立數據信息管理系統的基本要求
數據信息管理系統應當跟蹤記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在處理企業內部運轉的整個流程,包括記錄每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接收的時間、來源、類別、重量和數量;運輸者的名稱和地址;貯存的時間和地點;拆解處理的時間、類別、重量和數量;拆解產物(包括最終廢棄物)的類別、重量或者數量,去向等。
三、數據信息管理系統的基本內容
(一)基礎信息
1.處理資格的信息。
2.各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接收和處理流程圖。
3.各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及其拆解產物(包括最終廢棄物)一覽表,包括名稱、貯存容器、包裝物及計量單位等(見附一)。
處理企業應當在企業內部對所接收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及其拆解產物確定唯一的編號(見附二),處理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擴充編號表內容。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及其拆解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應當統一規范并設置相關標識。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入庫或接收,拆解產物(包括最終廢棄物)出庫或出廠時,應當稱重。
4.拆解產物(包括最終廢棄物)產生工序圖。
5.拆解產物(包括最終廢棄物)銷售或委托處理合同。
6.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及其拆解產物出入庫的交接和登記等規定,拆解處理班組的工作制度等。
7.年度環境監測計劃。
(二)基本記錄信息
根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流程,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接收、貯存、處理,拆解產物的出入庫和銷售,最終廢棄物的出入庫等環節建立有關數據信息的基礎記錄表(生產日志)。有關基礎記錄表樣式見附三。
有關記錄要求分解落實到處理企業內部的運輸、貯存(或物流)、拆解處理和安全環保等相關部門。各項記錄應由相關經辦人簽字。各項記錄的原始單據或憑證應當及時分類裝訂成冊后存檔,由專人管理,防止遺失,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年。
(三)匯總信息
拆解處理企業應當按日匯總拆解處理情況形成報表,包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入庫和出庫記錄報表,拆解處理記錄報表,拆解產物(包括最終廢棄物)出庫和入庫記錄報表。報表樣式見附四。
四、處理情況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一)即時報告
1.設備設施故障報告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貯存設施及相應的污染防治設施不能正常工作時,處理企業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理企業應當每日確認計量設備(如磅秤)、電表以及監控設備等是否運轉正常,如不能正常工作超過1小時,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日常環境監測數據異常或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處理企業應當立即啟動污染防治應急預案并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設備設施改造報告
處理設備、設施進行重大改造或對處理工藝流程進行重大調整時,應當及時上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二)定期報告
處理企業應當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入庫和出庫,拆解處理,拆解產物(包括最終廢棄物)出庫和入庫等記錄的日報表(見附四)于次日報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可按周、月、季或年)匯總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及其拆解產物(包括最終廢棄物)處理情況并對貯存場地進行盤點,有關報表(見附五)定期上報。
處理企業日常環境監測數據應當按照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上報。
所有書面報告,均應由處理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環境保護部建立統一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后,處理企業應當通過國家統一的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填寫并按日報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入庫和出庫記錄報表,拆解處理記錄報表,拆解產物(包括最終廢棄物)出庫和入庫記錄報表。